法定审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2条,所有在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的每年财务报表需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于周年大会省览。此外,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随税表附上已审核之财务报表,以作评税用途。本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客户所需之审计服务。
此外,在审计之过程中,我们会先清楚了解客户之运作及架构,从而我们可以发现客户的潜在问题,及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其它审计:
除了替有限公司之财务报表作每年度之法定审计外,我们作为独立核数师亦可因应客户之要求作出审计服务,计有:
独资及合伙经营业务之审计:除了可增加账目之可靠性外,一些专业之服务性行业如律师事务所,旅行社及证券行均有相关法例规定,每年须呈交已审核之财务报表予有关之监管机构。
非牟利团体之审计服务:如学校、医院、宗教团体及其它慈善机构。
特别审计以防止及察觉欺诈和违规行为:本行可因应股东之要求,对于由公司管理层预备之财政记录,对其真实性作出独立报告。
对财务报表上个别项目作独立报告:我们可因应个别人士之要求对财务报表上之个别项目(如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及公司中某一分部之销售额和盈利)进行审计程序及将我们之发现作出报告。此类报告可帮助读者评估有关个别项目之准确性。
审阅中期财务报告:可靠及适时之中期财务报告及增加股东及董事对企业盈利能力,现金周转及财政状况之了解。顾客时常会聘请我们替其审阅中期财务报告及发出独立审阅报告。
2001-2004 冯兆林、余锡光会计师行 版权所有 Designed by Aasic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