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的税务服务为客户提供税务咨询及建议有关企业及个人税务计划。凭着本行的资源和经验,无论是本港或海外之客户,均能得到适当的税务意见,让客户可以安枕无忧,专心发展业务。

香港税制简介
香港税制简单,入息主要根据地域概念来课税。换言之,只有来源于香港之收入才须课税。香港主要有5种税项: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遗产税及印花税。香港并无征收销售税、增值税或资本增值税。
  • 利得税
    本港现行的法团利得税率为17.5%,法团以外的人士利得税率则为16%。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均须纳税。

  • 薪俸税
    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或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所得均须缴纳薪俸税。 凡到访香港而一年内总共不超过60天者则毋须缴纳。 对于受雇于外国者,可按比例缴交税款。现行的基本个人及已婚人仕免税额分别为$104,000.00 及 $208,000.00。

  • 物业税
    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所征收的税项,计算方法是以物业之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算。现行之标准税率为15.5%;而其将于2004/05 应课税年度调升至16%。

  • 遗产税
    每一死者在去世时在香港拥有之财产,须按其确定的财产基本价值以渐进税率缴付遗产税,而现行遗产税税率如下:
财产基本价值 遗产税税率
少于港币 7,500,000.00 豁免
港币 7,500,001.00 至 港币 9,000,000.00 5%
港币 9,000,001.00 至 港币 15,000,000.00 10%
港币10,500,001.00或以上 15%
  • 印花税
    跟据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税条例规定,但凡所有关于因转让不动产或香港证券而订立之转让书均需缴付印花税。

本行有多年为客户提供全面税务服务,包括:
  • 为客户申报利得税税表、物业税税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及个人税表,
  • 协助客户回答税务局之查询,
  • 作为客户之税务代表,处理税务局之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并代表客户提出有关事项之申诉,
  • 为客户提供税务意见及建议完整的税务策划,合法地减低应纳税款,及
  • 通知最新的税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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